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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家暴案逐年增長
  施暴手段多樣化
  2011年至今,羅湖法院共審理涉家暴案件24宗
  羊城晚報訊 記者 沈婷婷、通訊員羅雲報道:3月26日深圳市羅湖區法院發佈消息稱,2011年至今,羅湖法院共審理涉家暴案件24宗,呈現逐年增長趨勢。該院法官向羊城晚報記者披露了該類案件呈現的四個新特點。
  特點1 施暴者向老齡化蔓延
  據悉,2011年至2012年該類案件的施暴者集中處於31歲至45歲的青壯年,但2013年的數宗案件開始出現60歲以上的施暴者。
  法官向記者介紹,以張某某訴彭某某離婚糾紛一案為例,2003年10月,張某某與彭某某自由戀愛結婚,婚後雙方因房產問題而產生矛盾,2013年,原告張某某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,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向法院反映被告曾於2010年9月實施家庭暴力,經法院調查,被告當天確實有對原告進行家庭暴力行為,而從被告的年齡推算,被告當時已年滿63周歲。
  特點2 施暴者向高知階層擴散
  法官透露,以往家暴案件多發生在知識水平、職業層次較低的家庭,但近年來逐漸出現了本科以上學歷,職業為外企職員、機關幹部的施暴者。
  法官舉例說,陳某某訴謝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,原告陳某某訴稱,其與謝某某於2009年10月份經人介紹認識,於2010年6月登記結婚。2013年8月,原告、被告發生爭執,被告存在毆打原告的情形,後經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和好。2013年9月,原告、被告雙方又發生爭執,經公安機關認定,被告對原告存在毆打行為,經鑒定原告傷情為輕微傷,公安機關作出對被告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。現原告、被告已分居,特向法院提請離婚訴訟。經法院調查查明,被告謝某某工作穩定,曾受過良好的教育。
  特點3 受害者自我保護意識增強
  法官說,以往的受害者受傳統觀念束縛或法律意識淡薄等因素影響,未能及時報警或驗傷,造成家暴事實難以認定。
  近些年來,家暴受害者法律意識逐漸增強,羅湖法院2013年受理的2宗案件中,受害者積極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,在訴訟過程中保護其人身安全。
  原告代某某訴被告程某某離婚糾紛一案。代某某稱自2011年3月與程某某結婚以來,程某某先後三次對其實施家庭暴力,最嚴重的是2013年3月14日凌晨,被告對原告進行毆打,原告的母親進行勸架時也被打傷,導致原告及其母親構成輕微傷。在法院起訴離婚的過錯中,為了保護自身和家人的人身安全,原告代某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的申請,法院根據原告提交的司法鑒定書、就診病歷、調取的詢問筆錄等證據,認為代某某的申請符合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條件,根據新民訴法有關規定,向被告程某某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,禁止被告毆打、威脅原告或原告的親友;禁止被告騷擾、跟蹤原告;禁止被告在原告經常出現地址的200米範圍內活動。
  特點4 不再局限於肉體摧殘
  法官說,家暴案件逐漸從單純的肉體摧殘向多樣化的精神迫害、經濟虐待等方向轉化,如何取證和正確定性都成為法院審判工作難點。
  就如何保護家暴案件受害者,羅湖法院建議,開展心理咨詢和訓誡教育。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,在街道、社區建立心理咨詢室,對部分有個性缺陷、精神障礙或心理變態的施暴者,積極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詢和矯治。同時,加強社區防範和化解矛盾的作用,加大對涉家暴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。編輯: 曾炟  (原標題:深圳羅湖法院:家暴案逐年增長 施暴手段多樣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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